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案例

老俩口共有两个儿子,其旅居海外的弟弟,念其哥嫂在自己小时候的扶养教育,遂赠予哥嫂20万元钱。不想,本来平静生活的一家人却出现了矛盾,其两个儿子对两位老人百般纠缠,强行索要。大儿子说买房需要钱,二儿子说买车需要钱,弄得两位老人不知如何是好。

 

讲解

《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可见,老年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非法剥夺、侵占。

在现实生活中像本案的情况并不罕见。一些为人子女者,认为老年父母的财产理所当然属于他们所有。老年父母怕因此而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往往把自己所得财产分配给儿女们。然而,当一些老年人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后,那些得到老人财产的儿女却又不尽赡养义务,致使一些老年人失去生活来源。还有一些不孝儿女花言巧语骗取老人的财产,将老年人的财产千方百计弄到自己名下,然后便对老年父母的生活不闻不问,使得老人往往对这些不孝儿女无可奈何。

 

这里提醒老年朋友们注意的是,在子女向老年人索要财产时,一些老年人认为这些财产最后总归是儿女们的,也往往同意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文件(如房产过户到子女的名下),造成了老年人处境被动。所以,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慎重,先要考虑到自己的生存需要,再酌情考虑帮助儿女们。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意抢占老人财产的子女不仅不能取得老人的财产,而且一旦发生恶劣的后果将丧失对老人财产的继承权,最终在老年人死亡之后也无法得到老年人的财产。对于不孝儿女,老年人亦不必手足无措,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