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如何用法律手段追索赡养费。

       案例

  王大妈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大了5个儿子。儿子们各自去外地谋生,先后都已结婚,并在外地居住。王大妈本该是过着“多子多福”的生活了,可是这5个儿子多年来从未回家看望过年已80岁的老毋亲,谁也不愿尽赡养义务。王大妈无奈,决定把5个不孝儿子告上法庭。

  讲解

  实践中,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纠纷引起的诉讼,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老年人采取一般的诉讼形式,只以某一赡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各赡养人应尽义务的份额、方式、程度均已确定,每个人的义务是分别的、独立的,而非共同的、不可分割的。因此,如果某一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就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诉讼只在他们之间进行,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将其他人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第二种情况,老年人可以将全体赡养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共同赡养人各自应尽的赡养义务未曾确定化、具体化,即每个赡养人履行何种程度的义务,每人每月应支付多少赡养费等,均未自行约定。或各赡养人应尽的义务虽已确定化,但由于某些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赡养人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各方就变更现行的义务份额发生争议而诉诸法律。

  另外,对于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案件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

  在本案中,王大妈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在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5个儿子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王大妈可以将全体赡养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5个子女全面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