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被碾压

     黄昏老年网(www.huanghun.com)消息:2月1日16点30分左右,浙江玉环县1名老人在公路中间摔倒,期间有车辆和行人不断经过,但都只是看看,并没有人去搀扶老人的意思。

在16点35分的时候,一名路过的司机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老人,但也只是下车查看路况,随后,也开走了。在16点38分,一辆白色轿车将老人碾压,拖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了下来。

轿车驾驶员被告知撞人了,下车查看老人的情况并报警。

根据监控记录,在老人摔倒以后的8分钟时间里面,有4辆车和23个行人经过。

在这期间1名和老人认识的老年女子经过,她当时叫了他几下,没反应,就去老人家中找人帮忙,等她回来的时候老人已被轿车碾压。

目前,这起事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关于老年人摔倒或者出现事故,无人敢扶的消息这几年也是层出不穷,归根结底不是社会人心凉了,不少人遇到扶老人而被讹诈的,是老人变坏了?社会凉了?人心坏了?还是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

来看看国外关于类似的法制吧!

国外好人法:反咬一口将被罚

      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传统美德陷入了莫名的尴尬,如何破解当下社会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扶不起”之困?而在国外,则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无偿救助免责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见死不救必惩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反咬一口”将被罚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