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几年的扶老人被碰瓷事件频出,导致很多好心人都不敢做好事,社会风气都有些不好了,很多人都在呼吁法律能够完善保护好人,现在好人法终于出现了,见义勇为者一律不担责。下面黄昏老年网为你公布民法规定见义勇为免责,好人法出现可大胆扶老人。

民法规定见义勇为免责

  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关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见义勇为致人损害,一律不担责。

  这意味着,民法总则草案中见义勇为这一“好人法”条款,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是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至此,“好人法”条款已经历三度修改。

“好人法”条款一度引起讨论

  “好人法”条款也被称为“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最早出现在去年12月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中。

  当时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当时的审议稿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如果见义勇为者有重大过失,那么“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对此一些代表提出,审议稿虽然在三审稿基础上增加了“自愿”两个字,以及“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等限定条件,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救助人的保护不够彻底。

“重大过失”字样被删除

  上述代表观点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3月12日的草案修改稿对救助人在“重大过失”等特殊情况下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严格限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可是,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仍然认为,即便要求受助人有举证责任,仍难以彻底消除救助人的顾虑。为了改变“老人倒地没人敢扶”的社会现象,“好人法”条款还应强化对救助人的保护。

  据此,昨天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删除了“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见义勇为行为,就享受依法免责的“特殊待遇”,不再区分是否有“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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