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已经开始不如老龄化社会,随着农村人向城市的奋斗进程。农村老年化的日益明显,对于农村老年人赡养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期黄昏老年网(www.huanghun.com)摘取一篇关于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分析文章。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年老体迈的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可是近些年来,却屡屡传出老年人就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纠纷的事情,这些问题在农村中尤为强烈。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数量的日益增多。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民增收与赡养老人,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确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笔者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所在法庭下辖3个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属农业乡镇。以2006年-2009年赡养案件的审理情况为例:2006年受理4件,调解3件,撤诉1件,判决0件;2007年受理8件,调解5件,撤诉3件,判决0件;2008年受理13年,调解8件,撤诉3件,判决2件;2009年受理11件,调解7件,撤诉2件,判决2件。通过这些数字,说明赡养案件呈上升的趋势。

  一、问题的若干类型

  1、名实不符型。即名义上是因为赡养老人,实际上是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把老人推至风口浪尖,最终受害的还是老人,同时还导致家庭的不和。案件处理后,社会效果也不理想。

  2、家庭矛盾型。即婆媳关系及夫妻关系处理的不恰当导致家庭矛盾产生,从而拒绝赡养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3、男多女少型。即在这些赡养案件中,被告大多数情况是儿子,女儿很少成为被告。

  4、两极分化型。老而无用的受到虐待,认为老年人成为自己生活的负担,不愿意赡养老年人;相反,老年人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却成了子女争相赡养的宠儿,这种现象的存在,折射出了物质利益的存在,一旦老年人失去经济实力,或许大相径庭。

  5、踢皮球型。即老年人成了子女的玩物,名为轮流赡养,实则不情愿,使老年人饱受颠颇之苦,居所处于不安定状态,不利于老年人的生活。

  6、精神慰藉型。在这些案件中有1起案件比较特殊,就是老年人没有别的要求,只要求自己的子女能够经常回家看看自己,陪陪自己。

  另外还有3起案件均是独生子女,他们并不是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同时要照顾4位老人和自己的子女,加之在农村,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负担确实过重。为了自身生活,他们往往需要外出打工挣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和自己的孩子,老年人和子女的生活质量令人担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增收形式单一,增收水平不高,为了自身的生活需要挣钱养家,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

  2、重视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尊老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加之农民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导致传统文化在农村的流失,在农民心目中地位的降低。

  3、老人和子女心理思想作崇,老人总认为赡养只是儿子的事情与女儿无关,一味要求儿子多尽义务;子女则认为赡养老人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总不能一直让自己赡养老人,而其他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互相推诿赡养责任。

  综合各种情况分析,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家庭关系中的主流,绝大部分子女是尊老的,家庭是和睦的,但也有极少数子女推脱自己应负的赡养职责,致使老人晚景凄凉,生活无着落,最后被逼无奈,甚至对簿公堂、影响传统伦理下的家庭和睦。

  实际上,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实质就在于老年人自身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供自己生活的物质基础。我们有必要呼吁社会都关心老人;让每个老人都有幸福温暖的晚年。而采取长效的办法,可以使老人在年老时减轻对子女的依赖,同时也减轻子女的负担,这同时对于构成和谐社会,缓和社会紧张状况有极大的帮助。

  三、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1、大力宣传赡养父母的传统美德,提高村民的自身素质,切实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使村民们明白父母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使他们知道并体会到只要我们尽了善待老人的传统美德,有一天,我们也会是传统美德的受益者。

  2、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老年人保障性基础设施,形成法律制度,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建立养老院和老年公寓,实行社会化管理。审判机关应加大涉老赡养案件的审判力度实行优先立案,对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为老人提供一个更为便利的上诉环境。

  3、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全面提高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提高农村老年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做到在“养老生活方面有依靠,重大疾病面前有保障”, 消除老人的后顾之忧,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

  4、推广公正赡养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将父母子女以前私定的赡养协议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消除子女对赡养协议的“赖皮行为”,特别对于一些想通过“认亲”而获得利益的养子女,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5、提倡和发扬尊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传尊老、爱老、敬老的典型事迹,使之成立社会主旋律,做得较好的农民,应当进行物质奖励。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宝贵财富,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面对现在家庭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加,赡养老人已变得不是个人和法治问题,而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真正使老年人感受到“夕阳无限好,安享晚年”,是值得我们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