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子女反对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案例

宋大妈28岁时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女儿小丽。宋大妈年轻守寡,为了女儿一直没有改嫁。多年来,母女相依为命,宋大妈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自己年纪已老,希望和需要一个相互照顾陪伴的对象。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退休工人郭大爷。

相处一年后,两位老人决定结婚。郭大爷家人都鼓励他再找一个老伴,同意他们的婚事。可是宋大妈的婚事却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只要一提起和郭大爷的婚事,女儿小丽就十分生气,还扔家里的东西,并让宋大妈自重。

第二年,两位老人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觉得很没面子,一气之下跑到郭大爷家,对两位老人进行谩骂和殴打,并烧掉被子,砸烂家具,致使两位老人受伤住院。两位老人的再婚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讲解

为家庭和社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到了年老的时候,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是合情合理的。而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想找个老伴,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有些子女由于封建思想在作怪,坚决反对老年人再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根据女儿干涉老人再婚自由的情况,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对子女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免伤母女和气。必要时可以谈谈再婚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因为,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

2、通过双方亲友进行劝说,遇到干涉的事情已经发生时,最好请当地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免伤和气。

3、遇到子女打骂父母、毁坏家具、抢占财物的情况发生时,如属情节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向子女户籍多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审理时,如子女表示悔改,认罪服法,法院可以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父母还可以撤诉。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可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