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5岁的严大爷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养老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来,严大爷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去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爷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为此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结果导致严大爷双手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院认为,虽然严大爷外出酗酒,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避免严大爷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严大爷人身自由,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令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而身为子女也需要给予父母更多的精神安慰,不要将老人托付给养老院之后,便对老人不管不问,而一旦发生事故,则情绪失控,四处上访,并提出高额索赔要求。法官提醒,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到底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要只是达成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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